试管婴儿的发展历程
1.体外授精胚胎移植(俗称第一代):因人而异,经过用不同方案的促排卵药,待卵子成熟时在B 超引导下经阴道将卵子取出与其丈夫的经过处理的精子放在培养皿里授精发育成胚胎,然后置入女方的子宫里。
2.体外显微授精胚胎移植技术(俗称第二代):适用于极度少精,弱精患者,用第一代不能体外受精的,可用显微注射技术将精子注入卵母细胞胞浆内帮助授精。对于男方无精子的。
可通过附睾抽吸或者睾丸活检技术采集精子,借助显微技术得到属于自己的孩子,不要盲目接受别人的供精,但男方必须先取血检查有无染色体模型异常,以避免遗传病传给子代。即使这样,一些小的基因缺失仍不能检出,因而显微注射技术在助孕同时有可能子代有遗传病的发生。
3.胚胎筛选预防遗传病(俗称第三代):将有遗传病的夫妇通过体外授精发育成的胚胎进行筛选,将没有遗传病基因的胚胎移植到女方的子宫里。
4.冷冻储存胚胎:如果一个刺激周期得到多个卵,并在体外授精、分裂,形成多个胚胎,移植后剩余质量好的胚胎,可以冷冻贮存。如果这个周期未获妊娠,可以在以后的自然周期解冻移植。
5.第四代‘试管婴儿: 目前学术界存有争议, 因为有了“ 第三者” 介入: 假如有一位女性A , 由于年龄、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得到质量好的卵细胞, 而她非常渴望有自己的孩子, 那么可以将她的卵细胞的细胞核取出, 移植到一位年轻、健康女性B 的卵细胞内, 重新组一个正常的卵细胞。由于决定遗传特征的核心物质主要存在于细胞核内, 所以这个卵细胞主表达A 的遗传特征。然后再把这个新造的卵细胞和A 的丈夫的精子在试管中结合成受精卵, 重新植人A 的子宫内。由于这一技术上出现了核移植, 所以涉及到更深层次的法律和伦理问题。第四代试管婴儿一旦问世, 就意味着女性的育龄将被大大延长— 只要还有排卵能力就能生育。第四代“ 试管婴儿” 主要适合于年龄大的患者, 未成熟卵体外成熟技术IV M 的技术主要适用于卵细胞发育出现障碍的患者。